以報制暴 ── 我們該如何面對醫療暴力?
「嗚嗚嗚…是當時爸爸在急診喊痛,醫護人員卻都沒有要處理,我一時情緒激動,才不小心對他們動手,孝順爸爸乃人之常情,人人都有爸爸,我向大家道歉,尋求社會諒解…」、「唉…情緒激動,難免嘛!人家也不是故意的,現在也很有誠意,拿了 3000 塊來和解,我們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。」
「嗚嗚嗚…是當時爸爸在急診喊痛,醫護人員卻都沒有要處理,我一時情緒激動,才不小心對他們動手,孝順爸爸乃人之常情,人人都有爸爸,我向大家道歉,尋求社會諒解…」、「唉…情緒激動,難免嘛!人家也不是故意的,現在也很有誠意,拿了 3000 塊來和解,我們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。」
你是否曾注意過,如果晚間很晚才進食會發生什麼情況?隔天一早又會有什麼感覺?當你醒來時之所以會感到無力或昏沉,那是因為食物離開胃部之後的同化循環受到了阻礙。就生理上而言,晚餐最好能早一點吃,並在睡前保留至少三小時的消化時間──這是食物離開胃部所需的時間,如此就能準時進行同化循環。
如果在這時候「放棄」維生醫療,就好像是自己殺了爸爸一樣,他希望爸爸可以多活一天是一天,即使身上必須插滿管子,對於自己違反父親意願的決定,讓病人在過世前受盡折磨覺得不安。如果是他自己遇到生命末期,他會選擇不急救、不要用人工的方式去維持生命,但是對於父親,因為愛,他沒辦法放手。
在最近的一則法院判決 ,病人父母已經簽署DNR,但醫院及醫師仍然被告,且最高法院以薄弱的理由,廢棄原本醫院與醫師勝訴的高院判決,是一件令人悲傷的裁判。病人的父親主張,病人並非重症不可治病患,亦未經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者診斷確為末期病人,被告醫院竟違法令病人的父母簽立DNR。
我國在民國89年訂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,給予DNR的法律地位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,應有病人本人或家屬簽署DNR。如以法律條文字面上的解釋,在醫療處置過程中沒有醫師判斷是否應給予心肺復甦術的權限。
因緣際會我從花蓮慈濟醫院轉調來到嘉義大林慈濟醫院,我是神經科專科醫師,接觸到的病人多數是老人,不外乎有中風、失智症或巴金森氏病症。失智症在醫學上的治療效果其實有限,但家屬若能及早警覺帶來就醫,不僅有助改善生活品質,也能對失智症有正確認知,進而能有同理心去照顧病人。
時間:2022/8/11 (四)、2022/8/23 (二)
主辦單位:醫聲室內樂團
地點:國家歌劇院小劇場(台中市西屯區惠來路二段101號)、
國家兩廳院演奏廳(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-1號)
電話: (02) 3322-1428
「他爸媽養他長大,好不容易考上台大醫科,拿到醫師證書,現在突然不從醫了。你說混得不好幾年後可以再回來,但你覺得適合嗎?他回來後,他學弟妹都變成他學長姐,而未來 20 年、30 年後,從前表現比他差的同學都當上了某醫院主任、院長了,他卻沒有他們的地位和收入,你覺得他不會後悔嗎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