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面對生離死別,死亡需要啟蒙嗎?」當年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尚未通過,經常看著病人們被病痛折磨,在生死線上掙扎,醫師礙於四小時給予止痛針的規定,只能無奈嘆氣說:「再忍耐一下──。」看著熟識的病人受盡折磨 …
安寧緩和醫療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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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在這時候「放棄」維生醫療,就好像是自己殺了爸爸一樣,他希望爸爸可以多活一天是一天,即使身上必須插滿管子,對於自己違反父親意願的決定,讓病人在過世前受盡折磨覺得不安。如果是他自己遇到生命末期,他會選 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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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最近的一則法院判決 ,病人父母已經簽署DNR,但醫院及醫師仍然被告,且最高法院以薄弱的理由,廢棄原本醫院與醫師勝訴的高院判決,是一件令人悲傷的裁判。病人的父親主張,病人並非重症不可治病患,亦未經具相 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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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在民國89年訂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,給予DNR的法律地位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,應有病人本人或家屬簽署DNR。如以法律條文字面上的解釋,在醫療處置過程中沒有醫師判斷 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