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陳和謙醫師
過年期間值安寧病房二線,負責「簽床」。
所謂「簽床」,就是將等候入住病房的病人,配對至病房的空床位。
向來知悉各科通常由總醫師負責簽床,但一直不覺得簽床是一項多了得的任務 ── 不就是將人塞進洞裡嗎?有人在等床,那如果有空出來的洞,把人塞進洞裡不就完事了嗎?哪要費什麼工夫?
如今來到總醫師的職位,第一天下海簽床,胸口就彷如受到重擊 ── 呃啊…原來這就是簽床的感覺嗎!
床
簽床,絕對不只是將「床」隨便配給一個「人」而已,床和人其實都有講究。
簽床的第一個重點,在「床」。
首先,房間有分「單人房」、「雙人房」、「健保房」,不同房型裡的床位,每天需補的差價不同。以台北榮總為例,單人房一日需補 5000 元差額,雙人房一日需補 2500 元,健保床則由健保全額給付、免差額。
事情就這麼單純嗎?當然不是!現實總會給你一些驚喜 ── 喔不,我是說額外、容易遺漏的判斷條件 ── 例如病人身分是榮民,住雙人房不需補差額,但住單人房一日仍需 5000 元。
其次,病床安排可能採「區段制」,不同床寫著不同主治醫師的名字。例如第 1~6 號床屬於 A 主治醫師,7~12 號床由 B 主治醫師負責,13~18 床只住 C 主治醫師的病人。
之所以採「區段制」,將病床寫上(只有總醫師才看得見的)主治醫師名字,是為避免主治醫師收治的住院病人數量過度不均。A 醫師要收第 3 位病人的時候,發現沒有病床了!進一步查看,發現 B 醫師已經收了 15 床病人,這樣不公平!所以限定哪些床是你的,哪些床是他的。
不過這樣劃分,有個顯而易見的缺點 ── 當 A 要收第 7 位病人的時候,就沒位置了,而此時 B 明明有好幾床還空著。怎麼辦呢?私底下借床吧!或設一些公用床,讓每位主治醫師的病人都可以住。
然而,這樣的床位利用效率還是不夠理想,醫院長官審核績效時,盯著低於 85% 的病房「佔床率」,會眉頭深鎖,甚至臉部五官崩塌,部門主管會需要提出理由。
怎麼辦呢?那床位就不寫主治醫師名字,把名字擦掉吧!改成「上下限制」。例如整個病房有 16 張床,由 3 位主治醫師負責,那一人上限 7 床,下限 2 床;若由 4 位主治醫師負責,一人上限 6 床,下限 1 床。
不論「區段制」或「上下限制」,簽床時都有許多要注意的事 ── 目前空床床號多少?那床位是誰的?每位主治分別已經收治幾位病人了?等待中的病人先前又是哪位主治醫師照顧的?
所謂總醫師「負責」簽床,意思就是你必須需同時留意以上所有規範和細節。
人
簽床的第二個重點,在「人」。
人要注意什麼?注意病人適不適合躺到病房裡的那張空床。
首先,醫學上必須適合,也就是病人病情需與該科別的處置匹配。
當今醫療環境,每科都有自己擅長的領域。即使相同器官的疾病,也不一定由同一科處理;即使相同疾病,在不同階段、不同嚴重程度下,最適合的處置科別也可能相異;即便同一疾病、同一階段、同樣嚴重程度,也可能由於病人的不同價值偏好,而適合由不同科別處置。
這些內容不要說病人或家屬,就連不是自己或臨近科別的醫生,也無法全面掌握。所以負責簽床的醫生,有必要掌握病人當前疾病狀況,評估其是否適合入住本科病房。
以安寧病房為例,是否適合簽床的關鍵,在於預先判斷安寧病房處置能為病人帶來的好處,是否大於病人入住它科病房,以及是否大於病人出院回家。
簽床過程雖然有 70% 都在處理行政事務,令人想翻白眼,但正由於這 30% 的醫學評估至關重要,簽床毫無懸念須由醫生執行,且不適合是資淺醫師,因需對疾病處置有足夠經驗與研判能力。
然而,縱使經專業醫生評估,認為病人適合、甚至必須入住該科病房,也還是不夠。
即使醫學上適合,病人本人與家屬的態度,也必須納入考量。
如果病人本人或其家屬,強烈希望能再有延長生命的機會,或非常排斥安寧,那麼在現階段,簽床至安寧病房就不是恰當的選擇。後續除了可能因病情變化快速,衍生醫療糾紛,也可能造成病人或家屬之間,無法挽回的遺憾及悔恨。
這是簽床的第二個重點:人。
找
掌握以上「床」與「人」的基礎概念後,再來進入實務環節 ── 如何找床?如何找人?
第一步,點入醫院電子系統,查看目前哪一床是空床。
至於某號病床究竟位於單人房/雙人房/健保房?每位主治醫師負責區段是哪幾床?病床數上下限怎麼規範?這些就得查看該科或該病房相關文件。
找完床後,再來是找人,找適合的病人。
病人哪裡來?不外乎 3 個地方:急診、門診、病房。
來自急診的,始於急診醫師發出照會,會診該科別後,由總醫師前往評估,判斷是否適合收治住院。
來自門診的,通常來自本科醫師門診。看門診的主治醫師,判定病人需住院後,立刻將病人轉入或安排幾天後入住病房。
來自病房的,勢必來自相關科別病房。以安寧病房為例,典型案例是原科別(例如腫瘤科)治療癌症無效,又面臨無法解決的併發症,病情快速惡化,原科別醫師先會診安寧團隊,之後有空床時即通知轉入。
安寧病房比較特別,有第 4 種病人來源 ── 居家。也就是平時安寧居家醫療的個案家屬,聯絡護理站或居家護理師,經判定認為病情不穩定、有病房需求,總醫師也會協助安排入院。
不同科別性質不同,病人前來的主要途徑也各不相同。
內科,由於需住院的情況,通常是疾病急性發作/惡化,所以病人來源大宗是「急診」。
外科,由於需緊急開刀的病人只佔一小部分,多數病人屬於預期性住院,所以病人來源大宗是「門診」。
至於安寧病房,病人來源大宗.則是「病房轉床」及「居家個案」。
這些來源就像水龍頭,而水龍頭不是隨時都有水流出來。
安寧值班總醫師想要立刻取水,就必須直接從水桶裡舀。
這水桶正是「待床清單」,是日前已判定適合入住,但由於當時尚無空床,只好苦苦排隊守候的病人。
因此,清單上的資料將是一段時間前的舊內容。查看病人清單後,簽床醫師必須再次翻閱病歷、親赴原病房訪視,確認病人當下狀況是否仍適合入住,方能將「當下的空床」排給「當下的病人」。
這才是負責任的簽床。
連接
找到床,又找到了人,終於結束了嗎?並沒有!一切才正要開始。
簽床的第三個重點,在於「連接」── 把分隔兩地的「床」和「人」,連接到一起。
你可以想像原本是一片黑暗,找到了空床,床在黑暗中亮了起來。找到了病人,人在黑暗中亮了起來。但想讓那人躺到那床上,還需克服中間的重重阻礙。
簽床,絕對不是通知病人直接搭電梯到安寧病房,躺上空床便完事。過程中有許多行政手續要辦、流程要跑。尤其疫情期間,涉及感染管制與採檢,又多出極其繁瑣的流程,簽床醫生不但要弄明白,還得清楚告知家屬。
估且不提既有行政流程同意書與簽床單如何運作,針對「預期性入院」之病人,我們來看一下目前「病人」與「陪病者」的 COVID-19 採檢有多繁瑣:
確認家屬有意願且能於今日入住
→ 詢問病人家屬「陪病者」之身分證字號
→ 開立簽床證以建立資料(應用系統 → 醫師行政功能 → 簽床與待床功能 → 於註記欄附註陪病者身分證字號)
→ 陪病者攜帶「病人」和「自己」的健保卡,至一樓住院組開單
→ 「陪病者」與「病人」至急診採檢
→ 採檢完,致電總醫師回報(為掌握動向)
→ 待 6 小時 PCR 報告出來後,病房醫護確認陰性後,將致電通知,方可入院
光說明、釐清就需要花非常多時間,再加上因應各種無法配合與例外狀況,情況變得更是繁雜。
家屬早上接到空床通知,收拾行李、乘坐復康巴士前來醫院,路上遇到塞車,不小心錯過 12 點,就要等到下午 1 點半才能採檢。採檢完,可能會先坐車回家,等 4~6 小時報告出來,再前來病房入住時,都已經晚上了!
這一切繁雜的本源,就是要確認病人與陪病者皆為 COVID-19 陰性。但為何如此麻煩?
幾個關鍵是:開單需資料、採檢需人力、檢驗需時間。
每一點都可以展開來講,不過在此省略。只講結論 ── 急診病人太多、行政流程太煩,託急診人員幫忙採檢便已造成太多額外負荷,希望由行政人員負責分擔辦住院、開單等事宜。
陪病者本無掛號,醫生沒有權限開單,所以只好以簽床證型式通知住院組,並指示家屬前往住院組開單,讓急診人員僅需協助採檢即可。
然而,這之中的溝通成本卻非常高。
不信的話,我們再來看 ── 如果不是陪病者,而是其他家屬要進病房探視,流程和規範長怎樣?
每位病人之 24 hr 陪病者僅限一位,若其他家屬需探視,則需於事先與病房醫療團隊表達探視需求,經醫師同意為例外條件並開立醫囑後,取得備註有日期、人數、探視者姓名之授權碼單,再攜帶「健保卡 & 黃卡」至急診快篩,快篩完成後約 20 分鐘即可得知結果。
結果若為陰性,則接下來 3 日內可入病房探視。每次探視限 2 位家屬,若人多則需分批。其中,若打完 2 劑 COVID 疫苗(此為帶黃卡之目的),則可公費篩檢。
(急診人員採檢前,會認授權碼單之紙本或影像 ── 若該床病人已有陪病者,可拍照後傳 Line 給其他家屬,若無陪病者,則電話中留 e-mail ,由病房醫護人員協助拍照寄送)
是的,上述引言都出自於我個人值班簽床的筆記整理,因為笨謙根本記不住那麼囉哩叭唆的規定,熟悉規範的護理師願意講給我聽,便已無比感激。
是不是?簽床醫師本人,比行政人員還更行政人員。
忙了整個上午,釐清近期更動的規範、跑各種流程、打和接各方電話,成果僅僅是簽了兩張床 ── 幫兩位病人,換了另一張床躺。單就配對的效率而言,也未免太低了!
不過如今,我也終於明白簽床不只是一張床和一個人之間的事,就像結婚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一樣。
簽床,簡直就像結婚。回住處後,我將總醫師的白袍脫下,照了鏡子,忽然驚見自己長成了媒婆。
本文經陳和謙醫師授權刊登於《醫學有故事》